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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技术负责人业绩造假山西建设厅撤销5家企业的市政,电力,钢结构,建筑等二级资质3年内不得在申请

阅读量:127 发布人:资质转让吧 相关标签: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日期: 2025-07-07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场处

晋建市撤字〔2025〕6号


山西锐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光明路市政道路工程”、“曼德拉路B1标段排水工程建设”2项业绩不属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行为。

2025年4月24日,我厅依法作出《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晋建市撤告字〔2025〕6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日期: 2025-07-07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场处

晋建市撤字〔2025〕5号


山西海煜盛世科技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所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红石崖110KV变电站建设工程”、“柴达朗井至爱坑呼都110KV送电线路工程”2项业绩不属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行为。

2025年4月24日,我厅依法作出《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晋建市撤告字〔2025〕5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日期: 2025-07-07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场处

晋建市撤字〔2025〕4号


山西瑞逢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所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敦德特斯格廷呼都格110KV变电站建设工程”、“伊和呼都格嘎查至希日拉吉110KV送电线路工程”2项业绩不属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行为。

2025年4月24日,我厅依法作出《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晋建市撤告字〔2025〕4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日期: 2025-07-07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场处

晋建市撤字〔2025〕3号


山西力邦特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泰升实业1#车间钢结构工程”、“中源药业二期标准化钢结构厂房建设工程”2项业绩不属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行为。

2025年4月24日,我厅依法作出《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晋建市撤告字〔2025〕3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审批处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日期: 2025-07-07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场处

晋建市撤字〔2025〕2号


朔州三一硅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所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乌斯太镇110KV变电站建设工程”、“那仁德勒至敖包图梁110KV送电线路工程”2项业绩不属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行为。

2025年4月24日,我厅依法作出《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晋建市撤告字〔2025〕2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日期: 2025-07-07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场处

晋建市撤字〔2025〕1号


山西龙城千华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祁县华彪家私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山西统一企业有限公司办公楼建设项目”2项业绩不属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行为。

2025年4月24日,我厅依法作出《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晋建市撤告字〔2025〕1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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